注册商标续展需要的条件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品牌联盟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29日    【字体: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直至有效期满后六个月,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即可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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