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申请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续展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提交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注册证;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提交《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