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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何时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品牌联盟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30日    【字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001年修改商标法,对此款规定作了重要改动:将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期明确为“公告之日”。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公告公示效力的原则,这一规定确立了商标专用权转让行为公告生效的制度。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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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商标 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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