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pun.com - 商标转让网
首页
商标转让
驰名商标
中国名牌
中华老字号
商标维权
商标问问
资讯中心
热门搜索:
服装(53256)
鞋(17533)
内衣(10658)
童装(5680)
化妆品(4816)
太阳能热水器(4570)
商标侵权(4118)
商标(3873)
[系统帮助]
[精品商标]
当前位置:
中国品牌联盟
>>
知识文库
>>
法律法规
>> 浏览文章
我要投稿
投稿指南
RSS订阅
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网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22日 【字体:
大
中
小
】
第十二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和注册
商标
所有权发生变更后,“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权随之变更,但须于10日内经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页
下一页
本文共
4
页,第
[1]
[2]
[3]
[4]
页
人支持
顶一下
查看
评论
回首页
Tags:
中华老字
商务部
标识使用
责任编辑:
candy
上一篇:
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等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用的批复
下一篇:
论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热点栏目
RSS订阅
·
商标转让
·
TM商标转让
·
品牌/商标许可
·
行业新闻
·
初审公告
·
典型案例
·
品牌研究
·
商标知识
·
法律法规
·
品牌排行
·
书式下载
·
品牌视野
·
品牌管理
·
品牌故事
·
品牌策划
·
第九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专业完整版
最 新 文 章
热 点 新 闻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商标问问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汇款帐号
|
合作加盟
|
网站留言
客服总机:028-85092726 服务支持:service@cppun.com
版权所有 2006-2009 ©
cppun.com
工信部网站备案号:蜀ICP备07500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