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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兼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网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2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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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该行为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即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将行为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误认为来源于未注册
商标
人。
依照最高法院《审理
商标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这种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但是行为人不应承担包括赔偿等在内的其他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指出:“这样规定符合TRIPS协议对驰名
商标
提供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同时也符合我国实际国情。
七、结语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可以肯定,未注册
商标
的使用会越来越普遍。在法律上明确其性质,并完善有关的保护机制也变得日益重要。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未注册
商标
的广泛使用是经济繁荣的象征。所以,我们不应该再否认使用未注册
商标
的正当性。那种仅仅从强化
商标
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待未注册
商标
问题的思路也是非常错误的。未注册
商标
的使用决不意味着“混乱无序”,它和注册
商标
的区别只在于秩序的建立是基于行政管理还是基于当事人的积极参与和司法实践的过程。实质是如何建立秩序以及怎样界定在秩序的建立过程中当事人、行政机构、审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问题。保护未注册
商标
的本质在于保护商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补充现行
商标
法注册在先原则的缺陷,追求实质公平和正义。它更深刻的价值还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弱行政机关通过
商标
注册、
商标
管理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同时使经营者更富于自信和自律,在整个经营活动中都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而不能企望通过在
商标
局获得注册证来实现一劳永逸,甚至投机取巧的目的。而未注册
商标
所有人也应意识到注册
商标
不能和注册
商标
得到一样的保护,虽然未注册
商标
是自己一项合法的权益,要充分运用法律,合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对打算长期使用的
商标
,还是应当及时申请
商标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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