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疑难解答集锦(二)

作者:    来源:中国品牌联盟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22日    【字体:

    问: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那么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就不会受到营业执照的限制,是这样吗???  
   
    答:是的。  
   
     问:马德里申请指定美国,被驳回后,委托美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复审,结果下发的美国单独下发的商标注册证,为什么?  
   
    答:因为他比一起注册的其他国家的商标多走了一个程序,马德里的结果中,没有美国的,如果在美国注册的复审成功了当然要下发注册证了。  
   
    问:但是在之前WIPO下发的国际注册证上已经写明了 有美国 ,复审成功后只要像其他国家一样有一个备案就可以了吧,是不是一定还得单独下证呢?其他的国家是不是也是只要驳回或者补正耽误时间就要单独发证呢?  
   
    答:这也不一定,因为有的国家要单独发注册证,有的国家不单独发注册证就象您说的有一个备案就可以了。        

    问:如果一个公司被注销了,但他的商标还没有过期,在此期间,可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吗?如果可以,又如何办理?  

    答:可以,办理商标转让。 
    
    问:但是有的资料上写的是:“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这又应该如何理解? 谢谢!!!         

    答:如果企业已经注销,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商标也自动失效,但法律也给了宽限时间,在企业注销一年内可以办理转让手续,将商标转让到他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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