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西部,有两座以生产杜康酒而闻名的县城:汝阳县和伊川县。1970年代初期,两家隶属于洛阳市的酿酒企业——汝阳杜康酒厂(以下简称汝阳杜康)和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川杜康)先后推出以“杜康”命名的白酒,并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使用“杜康”商标的还有陕西白水杜康酒厂。
1980年国家开始推行酒商标以区别注册的时候,三家企业约定“杜康”商标由伊川杜康注册,另外两家可以使用。但是争端也就此开始。随后而来的一场关于“杜康”商标的争夺战,更让两个县城的两家企业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官司。
打!新年伊始,当伊川杜康常务副总经理梁跃生气势汹汹地从嘴中迸出这样一个字时,人们看到,整个洛阳城弥漫的不再是杜康酒千年的酒香,而是同城兄弟间化不开的恩怨情仇,一个前一阶段来之不易的和谈局面,也在这一个“打”字面前温情不再。
导火索是1月12日洛阳市工商局下达了对汝阳杜康生产的两批“杜康酒祖”的处罚通知书、以及两家企业已闹到法院的几件官司。
2005年1月12日,在洛阳市南昌路杜康大厦,伊川杜康正在举办新闻发布会,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洛阳市工商局查明,洛阳市两家糖酒批发部销售了有严重侵权之嫌的酒类产品,均为汝阳杜康所生产,洛阳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洛阳市工商局在其中一份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洛阳市老城区恒信糖酒批发部经销的“汝阳杜康酒祖金龙酒”等三种酒和伊川杜康注册商标“杜康酒祖”相同或近似,此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禁止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并经研究决定,对洛阳市老城区恒信糖酒批发部做如下处罚:1.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商标侵权“杜康酒祖”酒的行为;2.没收其尚未售出的247件“酒祖杜康”系列酒;3.对其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以9793.28元罚款。
而汝阳杜康的一位人士则对此颇为不屑:“一场自我炒作的无聊闹剧而已,我们将会有新的反击措施。”该人士告诉记者。
2004年10月2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伊川杜康停止生产、销售仿冒“中华杜康酒”产品,查封已生产的一星中华杜康酒及相应的包装装潢。
汝阳杜康的这位人士告诉记者:1997年,该公司开发了38度一星中华杜康酒,由于产品质量过硬,加之投入了数千万元宣传费用,38度一星中华杜康酒很快成为汝阳杜康的主导产品。但今年秋季以来,洛阳市场上出现了与汝阳杜康的一星中华杜康酒相似的产品,其整体包装除了厂址和地址不同外,设计、包装与一星中华杜康酒如出一辙,汝阳一星杜康酒的销售量因此急剧下降。经调查汝阳杜康发现,仿冒一星中华杜康酒的产品竟出自伊川杜康,于是将伊川杜康推上被告席。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事实,于10月25日做出了上述裁定。据了解,有关部门已着手对伊川杜康投放市场的仿冒产品进行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