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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创新体系需借鉴美国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经验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18日    【字体:
      2007年12月,商务部组团访问美国西部城市西雅图、旧金山时,走访了微软、惠普、苹果、谷歌、亿贝、亚马逊、英特尔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考察了其激励创新、服务创新、创新转化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做法,很有参考价值。
第一,美国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科技创新。
       美国许多企业和大学能够名扬世界,有很强的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同时,美国国家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也是以企业和高校为主体加以推进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坚持客户至上,满足客户需要,不断推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理念。他们重视市场调研,认真对待客户意见,把创新的重点放在改进、完善、更新、升级现有产品、服务和客户体验上,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当前和近几年内需要。同时,为赢得长远竞争优势,还重视对产品、服务和客户体验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和创新。
      美国高科技企业用于创新的投入巨大。美国企业为获取高额回报,持续为创新投入巨资。微软公司2007财年研发投入高达75亿美元。硅谷老牌高科技企业惠普公司每年研发投入也达35亿美元,约占公司年收益的4%,其中90%用于适时更新当前(主要是3年内)仍有市场的产品,10%用于研发长远产品。
      美国高科技企业拥有众多创新的专利。惠普公司有专利2.5万多件,目前每年申请2000多件。英特尔公司有专利2万多件,目前每年申请1000至2000件。苹果公司在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00位,但其在创新方面的排名居全球第一。1998年成立的谷歌公司有数千件专利,目前每年申请近千件,其中,在美国申请800件,其余的均在其他国家申请。亚马逊公司网站上使用的软件,全部都是公司自己的团队设计的。
     美国高科技企业重视与大学合作创新。企业除了依靠自身力量进行研发外,还与美国大学建立伙伴关系,借大学的科研力量进行研发、培养人才。伴随着企业全球化经营,美资企业也重视与世界各国知名大学的合作。谷歌公司与很多美国大学合作,大学为公司提供人才,公司为大学提供经费。美国大学也高度重视与业界的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和广大师生创业。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设有知识产权和产业研究联盟办公室,专司与业界合作。斯坦福大学在培养人才方面,非常注重创新和创业精神培养,学校领导和科研人员中不少人同时也是企业家。大学注重与业界合作,鼓励师生创业,不但增加了学校的科研经费,也有助于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高校为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创新成果。美国高等学校重视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技术成果的转化,为美国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为了使高校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专利产品,许多高校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斯坦福大学设有30人的技术许可办公室,自1970年创立以来,通过专利技术转让已累计创收10亿多美元。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设有9人的知识产权和产业技术联盟办公室,办公室由技术许可办公室和产业联盟办公室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评估新技术的商业潜力,决定某项发明是否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推销专利许可,谈判许可协议,接收专利提成费和其他收入在发明人、其所在部门与大学之间发放,负责与业界谈判研究合同,订立赞助研究或合作研究协议。
第二,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是创新的保障。
美国高科技企业和大学均设有专门机构负责专利有关事项,企业一般由法律部门负责,也有一些企业由法律部门和技术部门协同负责。斯坦福大学设有技术许可办公室,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设有知识产权和产业研究联盟办公室。
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企业和大学科研人员取得一项发明后,一般交由专门负责专利的机构去申请专利。这些机构一般由具有技术、法律和市场经营知识的三方面人员组成,且有一套严格的受理程序,包括创新成果的登记、检索、评估和申请专利等。如惠普公司的专利管理中心,由法律、技术、市场等人才组成,其中1/3负责申请专利、1/3负责查询、1/3负责维护、转让、保护公司的专利。他们接到发明人提交的“发明披露表”后,首先记录在案;第二步,通过检索查询专利库,查看该发明是否为重复他人的劳动;第三步,评估该发明有无潜在的商业价值及能够获得许可的概率;第四步,研究决定是否为该发明申请专利。由于在美国申请一项专利通常需2至4年,花费2至5万美元,一般只有能够证明具有潜在商业价值、能被成功许可的发明,专利负责机构才会提出专利申请。
在专利的维护方面,专利权人每年必须向专利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专利管理费用,以确保该项专利持续有效。同时,拥有方还需花费必要的财力、人力,防范自身拥有的专利未经许可被他人冒用。企业的专利负责机构还有责任为企业寻找、购买必须的专利。
在《拜杜法案》与专利的转让上,企业和大学负责专利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寻找专利的被许可方,向感兴趣的企业推销,并通过谈判达成许可条件,向其有偿转让自身拥有的专利,或进行专利有偿使用授权,以收回成本、获取利益。根据美国有名的《拜杜法案》,联邦政府资助的发明,所有权归大学;企业和其他机构资助下的发明,通常也归大学拥有;严格区分企业资助的研究经费与企业须缴纳的专利许可费,前者不能用于抵作后者。2006至2007年度,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从494项技术上获得5040万美元的许可毛收入,每项技术的许可费从300万至3350万美元不等,从10家被许可方获得股权。
在专利的收益分配方面,为充分调动发明人、专利负责机构和有关各方积极性,企业对发明人均制定有明确的激励机制,给予高额的奖励或等值股份。斯坦福大学规定,在校师生发明的专利一经授权,允许其获取1/3专利收益或享有等值股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规定,在校师生发明的专利一经授权,专利收益发放比例一般为:35%归发明人,15%归发明人所在部门,8%归加州大学,42%归伯克利分校。由于最好的被授权对象是掌握发明专长的企业,这些专长一般掌握在发明人手中,因此,许多从大学走出去的创业者通过将大学的发明进行商业化,从而实现了个人、大学和社会的三赢局面。
在知识产权的宣传方面,美国是高度发达的知识社会,尽管如此,美国社会仍然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在企业和大学对外接待机构入口处,一般均设有宣传、介绍知识产权的小册子,供来访者免费索取,内容包括什么是专利、专利权时效、获得专利的成本、谁是发明人、软件保护与许可等常识。这些举措对访客和本单位人员都是重要提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三,几点启示。
首先,我们要加快健全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卓著,初步建立了一整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用20多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200多年走过的道路。但我们不可满足,我们还有很多方面仍不如他人,要继续深化对外开放,学习、借鉴美欧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在政府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应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和大学在创新和知识产权方面做出表率。
第二,进一步加强中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合作。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基础是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大学。因此,既要继续重视在政府层面开展对美合作与斗争,更要着力推进中美高科技企业和大学的合作,以夯实双方合作基础。包括如何更有效地在企业和大学层面鼓励创造、运用、管理发明,如何更有效地实现产学合作,如何高效、快捷地把知识产权商业化,中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如何充分利用国外研发机构和大学资源等,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第三,在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严厉打击和制裁侵权行为同时,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广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政府、企业、学校都应为此做出努力,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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