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广场》广告专刊自2000年9月创刊以来,五年来迅速发展及壮大。公司由办刊初的7名员工发展到现在的百余名员工,报纸由最初的免费派发发展到日前的市场价每份1元,分公司已设立邢台、保定、张家口、大城、霸州、文安、固安、永清、香河9个。加盟连锁经营2个(湖北襄樊、山东日照、威海);固定资产由最初的1.5万元增加至80万元,《消费广场》品牌价值已达到500万元。《人民日报》两次报道,全国共20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目前,全国各地要求加盟的电话不断,为适应社会、市场发展的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消费广场》拟在全国各地连锁加盟,使《消费广场》真正成为老百姓的知心朋友,也将使投资者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加盟《消费广场》将使加盟方名誉、地位、利益几方面大有收益。
一、加盟方应具备资格
1、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保障资金县级(含县市)不低于5万元,地级市不低于7万元。
3、具有较强的社会关系能力,特别是工商局单位(当地最高工商局单位)的沟通能力。
4、具有实力的广告公司(也可依靠一家公司)详情咨询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取得全法手续。
5、经营面积不小于40㎡。
6、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大专学历不少于3人)。
7、具有经营广告公司经验及中介公司经验者优先。
二、加盟方式
加盟方式可公三类选择(任选一类)。
一类:商标使用加盟
“商标使用”指“消费广场”手写字体及公司的标志、口号、招牌、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以便被公众广泛认识。
本类费用:商标使用加盟每年交纳5000元商标使用费,总部不负责市场指导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