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重庆维权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品牌联盟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07日    【字体:


 
  “希望通过曝光的这些典型案例,让消费者认清陷阱,进而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同时,也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昨天,市工商局通过媒体曝光了2006年发生在我市维权领域的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回放:2005年10月,重庆洋田塑钢建材有限公司在一流动推销者处购买了大量伪造的“实德型材”和“海螺型材”保护膜,并将这两种保护膜换贴在“一马”、“洋田”等型材上,以每吨5000—82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处罚:该公司作法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江北区工商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冒牌“实德型材”保护膜600米、“海螺型材”保护膜400米,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冒充注册商标案
  案情回放:2004年2月,重庆市佳禾食品有限公司在未申请和取得“真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擅自印制了带有“真旺”字样的包装袋16万个,并于2006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真旺”鲜香火锅鸡精、醇营养鸡精。
  处罚:该公司作法已经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高新园工商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回放:2006年4月14日,南岸区工商分局接重庆宏漆涂料有限公司举报称,西部建材城张炜经营的“重庆伟林建材配送中心”销往南岸区长生桥镇零售商(韩静)处的20桶宏漆牌腻子胶水是假冒该公司生产的商品。执法人员立即与厂家技术人员一同赶往现场,经鉴定该20桶宏漆牌腻子胶水是假冒重庆红旗化工厂同型号产品注册商标的产品。
  处罚:“重庆伟林建材配送中心”经营者张炜的作法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南岸区工商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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