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鲨药业”告“星鲨门诊”

作者:佚名    来源:台海网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19日    【字体:

      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厦门市一家知名的企业,星鲨湖里门诊部是一家医疗机构,这两家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星鲨药业要告星鲨门诊,星鲨药业说,它和星鲨门诊没有任何关系,星鲨门诊要立即停止使用“星鲨”商标。  
  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原厦门星鲨实业总公司和原厦门建发制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2004年12月30日合并重组而成的大型知名国有企业。“星鲨”注册商标是福建省著名商标,“星鲨”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厦门更是家喻户晓。  
  星鲨药业认为,厦门星鲨湖里门诊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厦门星鲨湖里门诊部”作为企业名称,利用“星鲨”的名气招揽客源。星鲨药业说,星鲨门诊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们合法的商标权益,而且足以引起消费者对经营者、商品来源的误认,依法属于不当竞争行为。 
  记者了解到,厦门星鲨湖里门诊部于2005年9月经厦门市湖里区核准登记。目前尚未提出答辩。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这起案件的最后结果还有待于司法机关的判决。但这起案件暴露了我国关于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的制度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权力归卫生行政部门。而通常的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权力在工商管理部门,这样就存在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各自依据正当的权力批准不同的机构名称,因而就存在名称冲突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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