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用金华火腿4个字 金华人整整盼了20年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03日 【字体:大 中 小】
“今后你们只要按照国家商标局批复的样式规范使用‘金华火腿’4个字,就不必担心再被查处了。”日前,金华火腿行业协会秘书长蒋正路,将这一消息告诉前来参加商标法规讲座的150多家金华市火腿生产企业的业主时,全场欢呼雀跃。
闻名遐迩的金华火腿,是我国具有原产地域地理特征的民族传统精品。1983年,当时还是计划经济年代,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统一"(即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的行政关系为由,将原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已获国家商标局注册的"金华" 火腿的注册商标,无偿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金华市与浙江省食品公司(现改制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金华"火腿商标归属问题上的纷争由此而生。
为了争夺"金华火腿"这4个字,之后纠纷不断升级。
前不久,国家商标局最终下达了《关于"金华火腿"字样正当使用问题的批复》,初步审定通过金华火腿的证明商标。根据《批复》,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金华火腿正当使用管理的意见》,符合产品质量规定要求的金华市火腿生产企业,在20年后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金华火腿"4字。
按照《批复》的规范要求,今后金华火腿生产企业可以统一使用"××(商标)金华火腿"、"金华特产火腿"或"金华××(商标)火腿"字样;文字排列应方向一致,字体、大小、颜色相同;外包装的文字、图案及其组合可以由企业自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