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大战开打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27日 【字体:大 中 小】
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苏州工业园区,当初“吞下”狮王啤酒进入苏州市场,曾是轰动一时的热点新闻。
2007年,华润雪花啤酒产销量达到693万千升,继2006年夺得全国啤酒产销量第一的桂冠后,再度蝉联全国啤酒产销量第一,确立了啤酒行业的领军地位。其中,2007年度“雪花/SNOW”单品以510万千升的销量再创历史新高。
由此,华润雪花成为中国啤酒第一品牌,开始启动了全国品牌建设的征程。2007年9月国家商标局在处理商标异议案件中依法认定“雪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7年初,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发现在苏州市场上冒出另外一批“雪花”的踪影,市场部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这些啤酒来自泰州一家啤酒公司,叫“银雪啤酒”,标识与“雪花”非常近似。迅速汇报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构成了对我们的商标权侵权”。
2007年6月22日,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在沧浪区双桥一处食品经营部购买了“精品银雪啤酒(w!nsnow)”和“纯生银雪啤酒(w!nsnow)”各一瓶,经过公证程序,保存了证据。
华润雪花啤酒还从江苏商务网上了解到,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实施品牌驱动战略,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春节前后,“银雪”品牌系列啤酒正式推向市场。“上市后,随即以其泡沫丰富、口感细腻的特点为广大消费者所青睐。据了解,面市仅一个月左右,该品牌啤酒已形成销售100多吨。”
2007年7月9日,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根据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和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的授权,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SNOW”系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1316805,核定使用范围为:啤酒、黑啤酒。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以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使用,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再许可原告使用。被告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生产的啤酒上使用“w!nsnow”商标,侵犯了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沧浪区某食品经营部销售上述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称,为维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被告沧浪区某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w!nsnow”啤酒;2、判令被告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判令被告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000元;4、判令被告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官司缠身,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迅速作出反应,提出了管辖异议,但被法院裁定驳回。
2008年3月1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华润雪花赢了
4月24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这场“雪花”大战。
法庭上,原告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被告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激烈交锋。旁听排椅上,市中院民三庭请来的30多名“法庭之友”坐得满满当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也有知识产权方面专家、外资企业管理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
被告三泰公司辩称,“w!nsnow”商标是其独创的,该标识的形状、含义、读音与“snow”商标明显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驳回原告华润江苏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提供了国家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证明其申请注册“winsnow”、“银雪”以及“w!nsnow银雪啤酒”商标,为自己独创的品牌不构成对“雪花”注册商标的侵权。
合议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涉案标识,判处被告沧浪区某食品经营部停止销售涉案标识的啤酒,判处被告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十万六千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在开庭笔录上签完字,被告委托代理人、江苏泰州江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说:“我们提了一些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信,对这个判决结果也不服,不排除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可能。”
市场“雪花飘飘”
一纸判决水落石出,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王忠刚一脸轻松。他向记者介绍:“从长远来看,这一场胜利,也意味着消费者得到了维权,啤酒业有望朝着更具有秩序的道路迈进了一大步。”
他介绍,华润雪花啤酒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华润集团下属企业之一,仅用了10余年的时间就快速成为业内的领军企业,目前在江苏等19个省市经营超过60家啤酒厂,占有中国啤酒市场18%的份额。
近年来,国内的啤酒江湖硝烟弥漫,跃升国内啤酒第一品牌,华润雪花啤酒也陷入了“雪花纷飞”的境地。王忠刚说,“雪花冰”,“雪花情”、“冰雪花”、“雪花爽”,这类五花八门的雪花漫天飞舞,华润雪花啤酒感到被诸多杂牌仿冒的痛楚。
由于整个啤酒业水平良莠不齐,行业低水平竞争愈演愈烈,像华润、青岛、燕京等有品牌有技术的正规军总是被一大批以抄袭模仿、价格战等低端手法入市的杂牌军纠缠。负责市场打假的王忠刚对出现过的各种杂牌“雪花”了如指掌:“现在市场上的许多啤酒,是在看到华润雪花啤酒好卖之后才临时注册的。”
他向记者提供了大量平时收集的资料,这些资料表明,竞争对手是利用了批发商图便宜的心态,加大流通环节的投入力度,让大量的“雪花”搭便车,进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在名称、包装、装潢等方面明显模仿华润雪花啤酒,误导消费者。
他说,在“华润雪花啤酒”前景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市场上“雪花飘飘”。但是,华润雪花啤酒“收拾河山”的战车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大大小小纯粹假冒仿制的“雪花”们如果不设法创出自己的牌子,终究要被拦在法律的门槛之下。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燕仓:在 “4·26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华润雪花啤酒案具有典型意义。知识产权看不见摸不着,但知识产权是21世纪的货币,如果你忽略它,它便会慢慢反过来蚕食你的财产。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首要一点就是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张树杰:苏州是一个拥有4万6千多个商标的商标大市,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驰名商标和品牌产品、品牌企业。维权工作是一个长期且涉及面广泛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及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保护,还要与侵权行为“斗智斗勇”,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式,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维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