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英代表:《物权法》意义深远 颁布实施恰逢其时
作者:admin 来源:东北网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30日 【字体:大 中 小】
历时十余年,多次审议,从起草、审议过程中所引起的社会关注看,《物权法》影响深远。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格外关注这部法律,南英代表认为,《物权法(草案)》的起草,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物权法》出台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尽早通过。
《物权法》有利于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南英代表说,从《物权法(草案)》的内容看,符合宪法规定,有利于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财产权是其中一项主要权利。《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哪些是私有财产?如何证明财产的归属?财产权受到侵害怎么办?还必须要有具体的法律加以规定。几年前在北京发生过一位老人手持《宪法》阻止拆迁,但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还是没保住的事情,此事曾被媒体广泛报道。这件事实际反映了法律对私有财产保护确有空白。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实践证明,宪法原则才能变成实在的权利,否则,宪法权利就可能落空。一般而言,财产权有四大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目前,债权主要有合同法保护,无形财产权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保护,股权有公司法、证券法保护,唯独最基本、最普遍的物权没有专门法律调整。没有物权法,国家对财产权的保护就不完整,宪法权利就不能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