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纯少女”侵权“以纯”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23日    【字体:

       广东省东莞市本土知名品牌“以纯”遭到卫生巾生产企业的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获赔20万元。昨日(22日),东莞中院公布了去年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说,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纯公司”)是“以纯”商标的专用权人,该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包括衣服、卫生球、消毒纸巾、纸、卫生纸等商品项目。2007年5月份,以纯公司发现黄某满销售标注有“以纯少女”的女用卫生巾。该卫生巾由福建省晋江市仲盛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记者从该产品的外包装上看到,在包装中央显著位置上标注有“以纯少女”四个字,且“以纯”两字与以纯商标的字体一致。以纯公司认为,黄某满以及生产厂家未经同意,擅自生产、销售印有“以纯”两字的商品,已经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判令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东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表示,此案是东莞知名品牌“以纯”成功维权的案例,案件结果打击了当前许多企业“傍名牌”的不当行为,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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