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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国家商标法》

作者:佚名    来源:阿拉伯新闻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05日    【字体:
     12月4日,沙特内阁批准了《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商标法》。该法规定,商标所有者自申请之日起享有10年的保护期限;在第一个保护期限结束前再次申请,可获得另一个相同期限的保护期。根据该法,假冒或仿造注册商标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或不超过100万里亚尔(合26.7万美元)罚款,两种惩罚也可合并执行。  
(首发子站:驻吉达(沙特)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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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海湾国家 商标法
责任编辑: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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