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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飞天点火”的形象设计成商标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29日    【字体:
     日前,一名广州网友更将“李宁飞天点火”的形象设计成商标,并抢先进行注册。事件在网上曝光后,立即引来了网友的广泛关注。28日,该商标设计者刘先生向时报记者表示,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管理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的申请,正在等待受理通知书的发出。而对此事,李宁公司28昨日也首次通过时报记者做出回应,认为刘先生注册“李宁飞天点火”的商标标志纯属个人炒作,并质疑该事件的真实性。   
     2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身在贵州出差的刘先生。刘先生向记者表示,当初设计飞天点火的商标,只是为了纪念北京奥运点燃圣火的一刻,“中国人的百年奥运梦想,在那一刻终于实现了,是多么令人振奋的事啊。看到李宁飞天点火后,第二天我就设计了这个标志。”   
    “而抢注为商标,则更多是出于商业考虑。”刘先生说,他是通过广州一家叫“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来申请商标的,“抢注商标后我就意识到它背后可能会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但是具体的价值有多少,目前我也不清楚。”随后,刘先生还表示,的确是有两家浙江温州的服装老板找他,希望能够购买他设计的商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不能告诉记者具体是哪两间公司。      
     记者尝试通过电话联络李宁公司,询问其对事件的看法。随后,李宁公司通过负责其公关事务的罗德公关公司发表了回应。罗德公关一负责人侯小姐致电记者说,事件暂时看来只是网络上的传闻,属于个人借奥运会的势头进行炒作,并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证明确有此事。在不确定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公司方面不方便发表过多的言论,但却表示会继续关注事件及其发展。   
     虽然不排除商标设计者有点“耍小聪明,自己搭台,自己唱戏”,以及借奥运热赚钱炒作的嫌疑,但不少网友还是认为这个做法“很有商业头脑,很精彩”。而对于商标的设计本身,网友大都觉得,商标看上去虽然不算十分新颖突出,但对于“李宁飞天点火”的主题却有着非常清晰的表达。几乎所有人在看了第一眼后,都能马上认出商标显示的是体操王子李宁在奥运开幕上点火的一刻。   
     律师“影子像李宁也可能属侵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延喜。他分析,这个商标若出现侵权纠纷,则很可能分别涉及到了不同的3个方面。首先,是商标中手持火炬者李宁本人的肖像权。他说,虽然商标设计者在对手持火炬者的设计上采用的是人影的表现方式,并没有直接通过面部的相似来指明该人就是李宁,但大家常说的肖像权并不仅仅体现在人物的面部,而是包含了人物的整体。若人物的整体相似度很高,或者换句话说,10个人看了10个都知道商标中的人就是李宁,那很可能就构成了对李宁肖像权的侵犯。  
      其次,是北京奥组委的权利。由于李宁飞天点火属于北京奥运开幕式表演的一部分,“李宁飞天点火”也属于组织者的其中一个创意作品,只是通过表演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个创意的所有者应该属于表演的具体组织方。一般来讲,我国的法律对于创意的保护并不明确,但当具体的创意涉及到奥林匹克运动会,则应该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奥组委应享有该创意的著作权,因此,也应该受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此外,由于商标的设计中还体现了李宁手持的“祥云”火炬,虽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没有明确指出“祥云”火炬标志图案属于奥林匹克标志的一种,但“祥云”火炬图案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商业性使用“祥云”图案,都应先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因此,该部分也很可能构成了侵权。当然,具体还要根据商标中所描画的火炬和“祥云”之间的相似程度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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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李宁 飞天点火
责任编辑: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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