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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开展全国性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作者:佚名    来源:烟台日报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24日    【字体:
  工商总局开展全国性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两年来,山东烟台张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不懈地与侵犯自身权益的29家香港张裕公司做斗争,最终导致了全国范围内维权行动,将会惠及很多企业。十天前,国家工商总局向各地工商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傍名牌”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2005年底,张裕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内地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利用张裕的字号,在香港注册了29家使用含有张裕字样的公司。这些公司委托内地企业或单独设厂生产、加工葡萄酒产品,并在全国除北京、上海、西藏以外的省、市自治区大肆销售,严重损害了张裕的权益。 
  针对这种情况,张裕采取了多种维权措施。张裕法律事务部部长王强介绍,他们除了通过法律途径在香港起诉这29家企业外,还积极向各级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工商部门对香港张裕侵犯张裕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在省市两级工商部门的支持下,2006年1月,张裕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关于对“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生产商、销售商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的投诉申请》,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重视。 
  经过审慎的调研,国家工商总局向山东省工商局作出了《关于“CY及图形”等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认定香港张裕的行为是侵犯张裕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张裕的商标专用权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又认定这种将知名的企业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予以查处,并于9月1日向全国工商机关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通知》对“傍名牌”行为的性质也做了明确说明,即“‘傍名牌’行为的目的是要借助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的市场信誉,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混淆,争取市场交易机会,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通知的精神,香港张裕这样的行为将会受到重点的查处。同时,对存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拿着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与香港张裕做了两年斗争的王强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可以想见,一场针对‘傍名牌’行为的维权浪潮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惠及的将不只是张裕一个企业。    www.cppun.com中.国.品.牌.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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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傍名牌
责任编辑: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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