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8年之久的肖像权官司浮出水面
作者:佚名 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22日 【字体:大 中 小】

前日,在刘德一的遗体火化仪式上,记者从刘德一的常年代理律师戢爱平那里获悉:1998年,重庆某火锅佐料厂,与刘德一签下肖像权使用合同,因该厂未支付所有的酬劳,还将刘德一的商标使用权抵押,2000年11月,刘德一将该厂告上了法庭。2000年11月21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厂5日内支付刘德一肖像使用金29万元、违约金29万元,共计58万元。遗憾的是,刘德一虽然打赢了官司,可直至他病逝,也没有拿到全部赔偿款,这也是他生前的一大遗憾。
签约当代言人对方违约又“盗脸”
昨天下午,戢爱平律师来到本报,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刘德一为重庆某佐料做形象代言人的彩色食品包装袋,刘德一那张熟悉的笑脸跃然眼前。
戢爱平披露:刘德一与重庆某佐料厂负责人陈兴渝曾是好友,9年前,刘德一考虑到朋友关系,仅收了几万元定金,就与该厂签下了肖像权使用合同。合同约定该厂生产的麻辣烫火锅底料包装袋上使用刘德一的肖像,从1998年11月22日起至2001年11月22日止,分三年支付刘德一酬金66万元。但陈兴渝未按合同约定付清酬金,尚欠刘德一29万元酬金。
不久,刘德一突然发现,武汉某食品厂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自己的“傻儿”形象。原来在1998年,陈兴渝与武汉某食品厂合作开分厂,并未经刘德一同意,将带有刘德一形象的商标所有权抵押给了对方。
法院判赔58万元武汉遭暴力抗法
刘德一一怒之下,将重庆和武汉这两家厂告上法庭。戢爱平出示了简阳市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1日,以(2000)简阳经初字第226号文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原件,判决书上显示:中止原、被告之间的合同,陈兴渝应付给刘德一赔偿金共58万元。
戢爱平又拿出一份20001年5月22日的《武汉晚报》,第三版上有一篇名为《“傻儿”赢了官司赔偿难以到手执行法官遭遇抗法》的报道。报道显示:2001年5月21日,刘德一曾向简阳法院申请,到武汉那家分厂强制执行,结果遭遇暴力抗法。据戢爱平介绍,这次强制执行,刘德一没有拿到一分钱。
当初曾赔了几万后来音讯全无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刘德一的儿子、“小汤圆”刘乙麟。他说:“1999年初,当爸爸的‘傻儿’肖像在火锅底料的产品袋上出现时,曾在成都、重庆等地引起轰动。有好多人都说,刘德一肯定挣了好几百万广告费。其实,当时签订的酬金只有几十万,而且到爸爸6月15日去世那一天,他都没有收到法院判的那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