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及图 商标续展注册
山东一酒厂请求法院确认“兰陵及图”商标续展注册无效,10月29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该酒厂的诉讼请求。“兰陵及图”商标于1990年8月30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00年8月29日。其后,与兰陵集团同处一地的笑笑生酒厂申请注册“兰陵笑笑生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原因是与兰陵集团注册在先的“兰陵及图”商标构成近似。
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一家名为兰陵笑笑生的酒厂(以下简称笑笑生酒厂)日前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诉至法院,认为商标局为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兰陵集团)所有的“兰陵及图”商标违法办理了续展手续,请求法院确认该商标续展注册无效。
笑笑生酒厂认为,兰陵集团在 “兰陵及图”商标续展过程中是以山东兰陵美酒厂的名义续展的,续展注册主体不适格。在此情况下,商标局为其办理续展手续违法。 据了解,兰陵美酒厂与兰陵集团之间是国有企业改制前后的名称变更关系,其实是同一企业。兰陵集团称,经过改制,兰陵集团继承了兰陵美酒厂的全部财产,兰陵美酒厂已于2000年7月21日注销停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于第527371号“兰陵及图”商标归属于谁并无实质性利害关系,无论归属于谁,均与该商标能否作为引证商标用于评判原告“兰陵笑笑生及图”商标无关。故此案原告主体身份不适格。
此外,法院还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第527371号“兰陵及图”商标的续展公告刊登于2001年5月21日,距原告提起诉讼已有7年多时间,原告的起诉显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