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被判假冒注册商标罪
作者:佚名 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22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名外地农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徐某来到南昌,将购进的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盒包装自己加工或购进的成品墨盒,然后在南昌市八一大道东方电脑城和长运科技大市场等处向经销商销售。法院查明,徐某先后向10家公司销售惠普、三星、联想、佳能等注册商标的墨盒、硒鼓等商品,涉案价值达569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