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奥运比赛需避免穿大商标衣服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05日    【字体:

    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就拿着装来说,北京奥组委对观众的衣着有一定限制,规定衣服及随身物(例如:帽子、手袋等)不可出现大面积或明显的广告信息,一旦发现有人身穿的T恤有大于“2.54厘米×2.54厘米”的牌子字样或标志,或使用印有公司商标的免费礼品例如扇子、雨衣、地图等,便有可能被要求除去相关服饰或将之遮盖,严重的甚至会被拒入场。
  日前,香港知识产权署长谢肃方作出了一些着装指引,谢肃方举例,一般T恤胸前印有的小品牌商标可以接受,但假若商标“过大”印在心口正中或背面、或在帽子上,有卖广告宣传成分便不可接受(即使该品牌为奥运指定赞助商)。至于如何介定大与小,以一件大会工作人员的制服为例,其左及右胸位置分别印有“Beijing 2008”及赞助商“adidas”字样,各约“2.54厘米×2.54厘米”,背面的“Beijing 2008”则横跨T恤范围,“超过这个大小的便不允许。”
  假若女士们拿的名牌手袋款式全印有“碎花LV”字样时如何?谢肃方说:“这个没问题。”可是,例如印有超市名称的塑料袋,则是“最好不要。”有问究竟以何准则介定时,谢解释:“我们是针对一些刻意宣传的人肉布景板,还有超大的商标,而非细小或个别款式。”他建议,最安全的做法是穿戴没有任何商标、简单净色衣物进场。
  历届奥运会,均有商家在场馆外派发雨衣、地图、扇子、水、吹气胶棒、宣传单等赠品,全部印有商标,借机宣传。谢肃方提醒,观众不要贪小便宜取这些赠品,一旦被发现使用这些带宣传广告目的的赠品,会被没收,严重的会被要求离场。但商人在公众地方派发赠品的行为本身没有违法,所以难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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