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商标侵权案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新闻网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24日    【字体:

   “我们苹果公司注册的商标是iPod,他们的是iPro和iPos,这明显违反了我国的商标法,属于侵权,我们公司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同时在公开媒体上向我们公司道歉。”苹果公司出庭律师向法庭陈诉说。
  4月24日9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一起市民十分关注的知识产权案开庭审理:苹果公司状告深圳苹果新概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苹果新概念)商标侵权。
  2005年10月,苹果公司发现深圳苹果新概念公司以“苹果”为字号注册成立,并在其生产销售的多种产品中使用这一商标,还使用了与苹果公司iPod极为相似的商标iPro和iPos对外宣传,侵犯了商标的专用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且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停止销售市面上的一切带有“苹果”标志的产品。
  被告深圳苹果新概念公司说,他们从来没有独立使用“苹果”商标做过宣传,至于iPro和iPos只是他们公司产品的型号,并不是产品商标,所以不构成侵权。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被告认为50万元的赔偿过多,原告也不愿意进行法庭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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