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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字号讼案 桂林天和状告天和木业

作者:admin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01日    【字体:

       如果你取了一个名字,大家一齐模仿,连邮政局都分辨不清,把应当给别人的信件,一股脑投到了你的家里,你会有什么感觉?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遇上了这样的尴尬。 
    
     由于觉得自己的“天和”商标遭到他人侵权,天和药业一纸诉状,将桂林天和木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6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正式受理了这起官司。“天和”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天和木业”字号是否构成对“天和药业”商标侵权?案件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这些诉请都将经审理得出答案。
   
     据了解,这是广西首例企业知名商标与企业字号之间产生纠纷而引发的讼案。
   
     “天和药业”缘何状告“天和木业”
   
     “天和药业”状告“天和木业”侵权事出有因。
   
     据天和药业知识产权总监助理廖毅兰介绍,天和药业公司的前身是1994年冠名的“桂林天和制药厂”,并于次年便获得了“天和”药品注册商标证。此后,企业将“天和”的文字及图形商标先后在国内注册了7件,在境外注册了5件商标(其中包括《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一件)。作为我国最大的贴膏生产基地,目前“天和”牌贴膏类产品销售渠道已经覆盖到了全国各地,去年该公司仅骨通贴膏的销售收入即达到1.5901亿元,在中药贴膏行业中,天和药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与同行业排名,均列全国三强。
   
     为扩大“天和”品牌的产品知名度,天和药业实施了规模宏大的广告宣传策划,已持续10年之久,范围覆盖全国。费用达2亿元的广泛宣传,使“天和”品牌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从1999年以来,“天和”商标连续两次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
   
     桂林天和木业有限公司组建于2001年6月25日,其企业字号核准日期为2004年3月18日。廖毅兰认为,天和木业与天和药业同属—个市域,在明知或应知“天和”商标已是知名商标的情形下,偏要选择“天和木业”这—含有“天和”知识产权的商标作为该企业的名称,并在该公司的牌匾上将其作为经营字号突出宣传使用,此行为主观上旨在搭名牌便车,借以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客观上会使人误认为“天和药业”与“天和木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为同—市场主体,令他人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事实上,邮政部门就分不清两家企业的关系,将不少应该投向天和木业的信件误投到天和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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