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司法认定几件驰名商标的报道很引人注目。其中《齐鲁晚报》以“仙霞胜新霞”为题报道潍坊中院认定“仙霞”为驰名商标。文章介绍:1987年,上海市仙霞服装厂“仙霞”图形加文字商标被核准注册,后经两次变更,现所有人为仙霞集团。自1994年起,仙霞西服设计了带有商标图形的衣架:图形在上,中间为“XianXia”拼音,下面是“仙霞”字样。与仙霞集团在同一城市的宋某于1996年成立服装厂,并于次年注册“新霞”图形加文字商标。宋某也为新霞西服设计了带有商标图形的衣架:图形在上,中间为“XinXia”拼音,下面是“新霞”字样,并且,在临近仙霞西服专卖店的地方,新霞西服也设置了店面并开展宣传。2003年3月,仙霞集团将宋某告到潍坊中院,认为宋某使用的“新霞”商标侵犯了“仙霞”商标专用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并依法认定仙霞商标为驰名商标。潍坊中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笔者没有见到法院的判决书,但从报道情况看,笔者认为这件驰名商标认定的依据并不充分,不应认定“仙霞”为驰名商标。现尝试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