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并购事件的标本价值所在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品牌联盟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06日    【字体:

娃哈哈与其外方合资伙伴法国达能公司就“低价强购”一事公开决裂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一向低调的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高调亮相,用民族产业的大旗诉诸舆论,企图解除与达能的“十年合资”之约,不管其背后蕴含的真实动机是什么,但这桩早先被双方认为是“模范婚姻”的合资闹到如今这样几乎撕破脸的地步,在外资并购盛行中国产业界的当下,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导致宗庆后与达能交恶的原因,是被宗庆后称为圈套的“不平等条约”———1996年2月,急于合资的娃哈哈与达能达成商标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中方要使用娃哈哈商标,必须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由于后来达能占到了合资公司51%的股份,也就是说,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要使用娃哈哈的商标,必须经达能同意才行。对此,作为娃哈哈品牌创始人的宗庆后感到“不愉快”是一定的。日前,宗庆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这样解释当初的签约:“当时达能提出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我们感觉是娃哈哈转让到娃哈哈,我们还占了大股,所以感觉没问题。后来改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为当时也不懂什么叫做资本运作,所以现在变成了一个大问题。”

  宗庆后的“不懂”就给自己上了套,并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导火索。今天,我们还有很多企业或部门急于同外资合资或者想方设法让外资并购,宗庆后的教训是否会让他们警醒呢?

  外资尤其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不是来为中国企业和中国人民传播福音的。我们要清楚,它们的根本目标就是以最少的投入寻求最多的回报,因此,从外资方面来说,并购中国企业当然也必须有利可图才行。外资企业之所以用并购方式来取代传统的投资方式,最直接的原因就在于,这种方式能够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投资周转速度。

  面对外资并购,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既能够满足外资对利润的追逐,又能实现利用并购改造企业的目的,自然两全其美。但前提是要对外资并购的真实意图尽可能有所了解。从现状来看,外资收购中国企业选择性极强,并购对象一般是那些有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的企业,或者是拥有某种资源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本行业一般都位居前列。而在并购完成后,外资往往有两种做法,一是终止企业运营,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获取国内市场份额的目的;二是把并购获得的企业转变为其下属的加工企业,作为其全球生产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从而使中国企业既没有知识产权,也没有核心技术。现在看来,这样的“恶意并购”并不少。

  在外资大举压境的现实语境下,中国的民族品牌面临被清洗的窘境。比如,饮料行业中娃哈哈的39家企业、乐百氏98%的股权、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11.91,-0.19,-1.57%)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另有奶品企业中蒙牛49%的股权、光明乳业(10.69,-0.02,-0.19%)20.01%的股权,都被达能公司收购。其中乐百氏品牌现在基本上已经退出市场。

  娃哈哈与达能的交恶说明,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双方目的的衔接,并将因为目的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对我们来说是个考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对并购中可能出现的陷阱,我们必须严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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