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宇“圆”得正果
裁定书认为,异议人商标由较为纤细、夹角相等的三角星与圆环内缘等距相接的圆形组成,具有立体感,形似方向盘。被异议商标“东宇及图”的图形部分,居中为一粗大变体Y字母,背景衬以简化地球图。两商标整体具有不同的视觉效果。前者核定使用商品“机动车”等与后者指定使用商品“汽车轮胎”等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消费者能够区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2条规定,终局裁定:奔驰公司对沈阳东宇集团公司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第786396号“东宇及图”商标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该商标准予注册。
2001年1月,沈阳东宇集团公司获得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注册有效期为
作者单位:沈阳市商标事务所
编辑日期:2002.1.
来源:中华商标
作者:刘福星 李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