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S”侵犯“RITZ”商标权案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08日    【字体:

      昨天上午,英国“雷茨”状告上海“丽池”商标侵权纠纷案在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作为全球著名酒店,曾接待过戴安娜王妃、玛丽莲梦露等国际名流。因此,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传播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制度,上海二中院首次把庭审过程在“中国法院网”和“人民网”分别以图文和视频形式直播,这也是上海法院的首次尝试。 
  原告: 
  “RITS”侵犯“RITZ”商标权 
  原告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是全球著名的酒店经营公司,“RITZ”作为其商业字号以及主要商标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 
  在中国,“RITZ”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的饭店、餐馆、酒吧等,以及第44类的美容院、理发室、疗养院、矿泉疗养院。而被告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以经营洗浴、美容保健等服务为主,在经营活动中使用“RITS”标识。 
  原告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RITZ”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与原告的“RITZ”注册商标相近似的“RITS”标识,使消费者对被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减少了原告“RITZ”商标的品牌价值,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损害了原告的商誉,构成商标侵权。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RITS”的标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雷茨饭店于1898年在巴黎开业,酒店名称“RITZ”系其创始人的姓氏。该酒店在百余年的经营过程中,曾接待过戴安娜王妃、美国前总统林肯、著名影星玛丽莲梦露等诸多社会名流,系世界著名酒店。 
  被告: 
  两商标视觉效果不同 
  被告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则表示:雷茨饭店的“RITZ”商标与丽池健身的“RITS”商标存在显著区别,况且“RITZ”商标在中国国内没有单独使用,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而且,被告使用的是“丽池、RITS及图形”的组合商标,与单一的“RITZ”商标并不一样,也不会导致混淆;丽池的“RITS”商标已使用多年,即使不是注册商标,也应受到保护。 
  丽池健身公司在法庭上强调,除了在供客人使用的拖鞋鞋面上单独使用“RITS”外,在店招和器具上,该公司都是采用图文组合商标,由中文文字“丽池”,英文字母“RITS”以及图形三部分组成。而原告的“RITZ”文字商标有四个英文字母构成,因此说,两者商标的表现内容、方式、设计风格截然不同。在丽池的组合商标中,图形所占比例最大,占三分之二,其次是中文,再次是英文“RITS”,英文“RITS”属于最不显著的部分。因此,两者的视觉效果完全不同,从整体来看,两个商标并不构成近似。 
  此外,丽池还强调,“RITS”本身并不是一个单词,他们使用“RITS”仅仅因为“RITS”是“丽池”的谐音。而“RITZ”这个单词不但是一个姓氏,还有具体含义,其谐音为“雷茨”,在读音和语义上,两者也存在差别。 
  视频直播增加审判透明度 
  由于本案是一起涉及世界著名服务性商标商标侵权案,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法院网”和“人民网”分别以图文和视频形式直播,这也是上海法院的首次尝试。 
  此案的审判长、上海二中院副院长吕国强法官指出,网络直播的优势在于可以突破国界的限制,具有影响大、地域广、收听收看容易等特点。本次网络直播也是为了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更好地了解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了解中国的法院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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