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3]一中行初字第635号
被异议商标Careful与引证商标CAREFREE虽然前五个字母相同-但发音不同-含义也有区别-被异议商标Careful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并非稍作变形处理-引证商标CAREFREE所有字母均大写且排列均衡-两商标设计形式和视觉效果亦不相同-Careful将弱化CAREFREE的主张缺乏佐证-维持商评委异议复审裁定
申请人:强生公司。
原告强生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新泽西州新布伦斯威克市强生广场1号。
法定代表人理查德·F·比瑞鲍尔,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陈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周中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侯林,主任。
委托代理夫王继连,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
委托代理人臧宝清,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
第三人瑞安市康芙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瑞安市安阳镇经济开发区南滨东路285号。
法定代表人章瑞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永顺,瑞安市康芙娅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文东,浙江成大方圆高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员
原告强生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瑞安市康芙娅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论。本院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