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公司的简介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引证商标在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广告宣传材料(复印件)。
被申请人答辩称,被异议商标为被申请人所独创,取其“仔细的、细心的、谨慎的”之意,暗示产品对使用者的细心呵护,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无关。为保护知识产权,被申请人于1996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康芙娅”商标、被异议商标和另一图形商标,并将标有“康芙娅”商标、被异议商标和另一图形商标的产品包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同时,自1996年至今,申请人一直使用“康芙娅”商标、被异议商标、图形商标等商标,并在浙江娱乐台、温州电视、温州日报等电视、报纸媒体上作了大量广告宣传,现在被异议商标已在经销商及消费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被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含义为“仔细的、细心的、谨慎的”,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含义为“无忧无虑的、快活的”,两商标的含义及发音均有区别,被异议商标字体造型经过特殊设计,与申请人引证商标的普通标准字体视觉效果区别明显。此外,申请人引证商标不是驰名商标。被申请人认为,应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为支持其主张,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异议商标的广告宣传资料、广告发票及有关媒体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2.被申请人的销售商出具的评价使用被异议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影响的证明(复印件)。
经合议组评议,我委认为,被异议商标“Careful”与申请人引证商标“CAREFREE”虽然前五个字母相同,但两商标的发音不同,即被异议商标读作['keoful],申请人引证商标读作[’k~fri:]。两商标的含义也区别明显,被异议商标系英文中有特定含义的常用词,其含义为“小心的、谨慎的”;而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含义为“无忧无虑的、不负责的”。两商标的设计形式和视觉效果也有一定区别,即被异议商标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并稍作变形处理;申请人引证商标的所有字母均为大写,并且书写排列均衡。两商标的视觉效果可以使消费者区分。两商标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已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综上所述,两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称其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但其提供的证据1中的内容没有涉及申请人引证商标,证据2为申请人引证商标在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注册证复印件,仅凭上述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申请人申请注凹被异议商标时申请人引证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因此,对申请人认为其引证商标驰名而应受特殊保护的主张,我委不予支持。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1124245号“Careful”商标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当事人如不报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合议组成员 王继连
王继红
吴新华
二00三年五月七日(委员会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