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24245号“CAREFUL”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商评字[2003]第0715号
被异议商标Careful与引证商标CAREFREE虽然前五个字母相同-但发音不同-含义区别明显-被异议商标Careful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并非稍作变形处理-引证商标CAREFREE所有字母均大写且排列均衡-视觉效果足以区分-商标不近似-为证明引证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异议不成立
申请人:强生公司。
地址:美国新泽西州新布伦斯威克市强生广场1号。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2号。
被申请人:瑞安市康芙娅保健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瑞安市城关镇安阳开发区B区45幢。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商标事务所。
地址:浙江温州市小南门巴黎大厦12层。
本案申请人(即原异议人)于
商标局异议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和异议人引证商标“CAREFREE”(以下简称引证商标)均为常用词,含义分别是“刻苦的、仔细的、准确的”和“无忧虑的、快活的”,二者有区别,为一般人所知晓。二者使用在妇女卫生用品上,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异议人所提异议不成立。被异议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复审称,申请人是目前世界上最大和最全面的卫生保健制造商,也是药品、医疗器械、美容化妆品及保健品领域最著名的公司。自80年代开始,申请人进入中国市场,并在中国得到发展,因此,申请人公司已经成为广大中国消费者所熟悉的一家著名公司。申请人引证商标是申请人拥有的众多驰名商标中的一个,也是申请人用于妇女卫生用品上的一个重要品牌。申请人引证商标自
申请人称,被异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大部分字母相同,两商标的整体外观、发音极为所似,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完全相同,两问标同时使用于大众性用品--卫生巾产品上,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一对姊妹商标,或认为两者存在商业上的许可或其他密切关系。很显然,被异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此外,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是同行,不可能不知道驰名的申请人引证商标,却在相同商品上申请注册与申请人引证商标相近似的被异议商标,显然是恶意抄袭申请人的驰名商标,以利用申请人的知名度谋取利益.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撤销对被议商标的初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