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和具体使用方式,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争议商标所有入的主观过错程度等。由於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例如商标的知名度问题。一般来说,商标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认定商标侵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北极星”是使用在钟表等商品厂的注册商标,由“北极星”中文文字、“POLARIS”英文和星图形三部分组成,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他人在钟表商品上使用了“北斗星”、“时星”商标,且钟表表盘装璜与“北极星”钟表表盘装璜相同或者近似。从商标看,“北斗星”、“时星”的文字、图形与“北极星”的文字、图形有一定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认定近似,但考虑到“北极星”商标系驰名商标,因而认定“北斗星”、“时星”的整体结构与“北极星”近似,应按照商标侵权处理。再如,关於商品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该零部件是商品整体的主要部分,且商品整体使用零部件的方式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整体的来源产生误认,则商品整体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作者单位: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