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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品牌联盟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07日    【字体:
   国贸公司诉称,我公司是1984年成立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所属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简称国贸中心)是集写字楼、公寓、酒店、商场、展览大厅为一体的综合性物业设施,为中外客人和机构提供办公、住宿、会议、展览购物、娱乐和餐饮等多种服务。经过20年的经营,国贸中心已成为众多跨国公司和商社进驻北京的首选物业,在北京、中国乃至世界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以国贸中心为核心的北京中央商务区的规划和建设,表明国贸中心成为北京市的标志性建筑。1998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核准了我公司国贸商标注册申请,核定的服务项目包括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住房代理,不动产管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不动产评估、不动产经纪人。在国贸商标注册之前和之后,我公司将国贸商标广泛使用于所属物业设施,如国贸公寓国贸世纪公寓”“国贸大厦1”“国贸大厦2国贸商城国贸饭店国贸展览大厅等,建筑物及服务场所内部均有显著标示。我公司通过持续不断地使用国贸商标,使国贸这一注册商标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另一方面,随着我公司知名度的日益扩大,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国贸、国贸中心已成为我公司企业名称和物业设施名称的简称,而且在比邻我公司的地铁站点和东三环路上的立交桥分别被命名为国贸站国贸桥。世桥公司未经我公司允许,将其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东三环南路22号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世桥国贸公寓。该项目位于国贸中心的西南,距我公司仅600,在其公寓楼顶有明显的世桥国贸公寓标志。世桥公司所印制的楼书、在《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和《北京居民购房指南图》等媒体上所刊发的广告及其他宣传材料中,大肆宣传和突出国贸概念。世桥公司的上述擅自使用行为,侵犯了我公司依法注册的国贸注册商标专用权。现我公司起诉,要求世桥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名称中使用国贸字样;停止印制、散发侵权宣传资料,停止发布侵权广告;在《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或《京华时报》上公开道歉并声明其与我公司是没有任何关联的两个独立的法人;赔偿我公司损失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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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民事判决书第3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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