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此恶劣的侵权行为,健力宝集团不得不高度重视,他们派人北上河南进行调查。原来,销售“津力宾”饮料的是宁陵县个体工商户侯明生。据他说,这种饮料是从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校办永康食品厂(以下简称永康食品厂)购进的。
侵权仿冒的源头找到了,健力宝集团向当地工商局举报了永康食品厂的侵权行为。当地工商局及时对永康食品厂进行了查扣处理,共查获成品425件,散支1.6万支,空罐47800个。
然而仿冒侵权者并未就此停止侵权行为,永康食品厂的张厚金、张厚明、李茂奎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违法行为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继续生产仿冒产品,并将“津力宾”饮料销往河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等地。“健力宝”商标的信誉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各地消费者纷纷投诉“健力宝”饮料质量下降。健力宝集团的经济利益也因此受到巨大的损失,一段时间,“健力宝”销售量大幅度下降。由于仿冒产品以低价格争取消费者,其市场也被严重挤占。
对如此猖獗的侵权,他们于1996年6月向商标监管的最高机关——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投诉。同年8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了关于查处侵犯“健力宝”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函件,裁定“津力宾”属侵权产品,追究永康食品厂及为永康食品厂制造易拉罐的华东某某制罐公司、上海某某制罐公司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