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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津力宾”商标法庭见真假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品牌联盟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07日    【字体:
 19955月,健力宝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的来信,纷纷反映在市场上出现了商标为“津力宾”,生产厂家为“广东乐昌坪石食品厂分厂”的易拉罐饮料,其外包装的整体图案、草书的商标字体足以乱真,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健力宝”饮料。与此同时,河南省宁陵县也发现了这种易拉罐饮料,当地工商局对其给予了坚决的查处。

    面对如此恶劣的侵权行为,健力宝集团不得不高度重视,他们派人北上河南进行调查。原来,销售“津力宾”饮料的是宁陵县个体工商户侯明生。据他说,这种饮料是从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校办永康食品厂(以下简称永康食品厂)购进的。

    侵权仿冒的源头找到了,健力宝集团向当地工商局举报了永康食品厂的侵权行为。当地工商局及时对永康食品厂进行了查扣处理,共查获成品425件,散支16万支,空罐47800个。

    然而仿冒侵权者并未就此停止侵权行为,永康食品厂的张厚金、张厚明、李茂奎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违法行为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继续生产仿冒产品,并将“津力宾”饮料销往河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等地。“健力宝”商标的信誉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各地消费者纷纷投诉“健力宝”饮料质量下降。健力宝集团的经济利益也因此受到巨大的损失,一段时间,“健力宝”销售量大幅度下降。由于仿冒产品以低价格争取消费者,其市场也被严重挤占。

    对如此猖獗的侵权,他们于19966月向商标监管的最高机关——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投诉。同年8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了关于查处侵犯“健力宝”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函件,裁定“津力宾”属侵权产品,追究永康食品厂及为永康食品厂制造易拉罐的华东某某制罐公司、上海某某制罐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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