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沪“吴良材”商标字号之争再燃战火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09日 【字体:大 中 小】

字号与商标的冲突导致了多少年来企业之间战事不断,但维权与侵权之争往往被“法”所困。眼下最引人注目的是上海“吴良材”在江苏省六地法院状告苏州“吴良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此举引发了法律界新一轮的讨论热潮。
200年的老字号与8龄同名“兄弟”争战难休
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是由吴良材先生于1807年创设的“吴良材眼镜店”沿续而来,至今已经有200年了,“吴良材”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其字号是前国内贸易部和现商务部认证的“中华老字号”。2004年2月25日,“吴良材”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上海“吴良材”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加盟店在全国已遍布100多个城市共200余家,至2005年底,其营业额达2.28亿元,列全国眼镜零售店首位。
2004年,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发现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字号与自己已在先注册的商标“吴良材”相同。经调查发现,该公司1992年成立,原名为“苏州市宝顺眼镜有限公司”,1999年11月5日变更为“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
随后,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发现,在苏州吴良材眼镜公司经营的商店和加盟店内,将“吴良材”和“吴良材眼镜”突出使用,申请注册了吴良材.com域名,在其公司网站、宣传品、包装袋、发票、眼镜盒上使用与上海的注册商标“吴良材”相同的文字,并且以“吴良材”字号许可他人加盟,收取加盟费。
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认为,自己的商标“吴良材”注册时间比苏州宝顺变更企业名称使用“吴良材”早10年,上海使用自己的“吴良材”字号比苏州的“吴良材”企业名称早200年。作为同业的邻居,苏州“吴良材”是借助合法的形式攀附上海“吴良材”200年的商业信誉,是“搭便车”和“傍名牌”,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字号权与商标权产生于不同的法律授权上海“吴良材”的遭遇似乎源于法律“真空”
2004年11月5日,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向苏州市工商局请求制止苏州吴良材眼镜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撤销其企业名称。今年6月,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先后向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泰州市、盐城市、常州市6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苏州市工商局始终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近日,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陆续收到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等中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要等待苏州市中院的审理结果。苏州吴良材眼镜公司的分公司和加盟店在此期间已由原来的28家发展到了4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