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一审胜诉“新一代”
作者:胡 瑜 来源:互联网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19日 【字体:大 中 小】
8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诉福建莆田金匙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匙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金匙公司生产的“新一代”啤酒侵犯了原告“百威”啤酒的商标权,要求金匙公司及4家销售商停止侵权,金匙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据介绍,安海斯-布希公司是啤酒产品“百威”系列商标的专用权人。从2006年4月起,该公司先后在上海、江苏等地市场上发现,一些经销商在销售金匙公司生产的“新一代”啤酒。“新一代”啤酒使用与百威啤酒“绶带麦穗图形”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并扩大其产品和包装上的“美国百威啤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各地工商部门对包括上海杜醇贸易公司、上海勇国贸易公司、上海睢闵工贸公司、上海多富工贸公司在内的多家销售商进行了查处。此后,安海斯-布希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匙公司生产的“新一代”啤酒包装包括新、旧两个版本。其中,旧版“新一代”啤酒瓶贴及外包装上的图案标识与百威啤酒的“绶带麦穗图形”商标近似,易使公众将其误认为是安海斯-布希公司授权生产,侵犯了原告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同时,新版“新一代”啤酒瓶贴及外包装上标识虽然与百威啤酒有较大区别,但仍在显著位置、以醒目的字体突出使用“美国百威啤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字样,同样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百威”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