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校名校徽遭商标抢注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09日    【字体:

  广州百年名校“培正”商标遭抢注事件自2002年以来一直风波不断,当事双方广州培正中学与私立培正商学院(现更名为广东培正学院)5年来各自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其归属权。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近作出裁决:对涉案的第1475419号“培正PEIZHENG及图形”商标作出“予以撤销”的决定。广东培正学院不服裁定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广州培正中学召开了“培正注册权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涉案的第1475419号“培正PEIZHENG及图形”商标做出“予以撤销”的决定。对此,广东培正学院不服裁定,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10月2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百年名校: 
  “培正”校名校徽遭商标抢注 
  培正中学是广州百年名校之一,创办于1889年。1999年,培正中学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校名、校徽。不料申请被驳回,原来校名、校徽已被人申请注册,并于2000年11月获批准。商标注册者是一家民办高校私立培正商学院。私立培正商学院创办于1993年,是一所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核准备案、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私立培正商学院董事局事后作出解释:学院原拟以“民办培正商学院”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但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只能注册“培正”二字,学院强调注册商标是为了保护培正之名,防止他人滥用。该学院还表明:“中国内地所有以‘培正’为名的一切学校在商标注册之前已成立的,均可继续永久使用‘培正’之名。” 
  经过交涉未果,穗港澳三地的培正学校校长及三地培正同学会会长达成共识,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夺回商标权。 
  商评委裁定: 
  “培正”商标注册要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1889年,美国南方浸信会在广州成立“培正书院”。1912年,更名为培正学校。1928年,更名为私立广州培正中学。 
  1953年,政府接管,改为公立广州市第七中学。1958年,在培正学校校址开办广州师范学院。1962年,广州师院停办,在原址成立侨光中学。1966年,侨光中学改为人民一中。1969年,改名为广州市第五十七中学。1981年,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广州市第五十七中学复名为广州市培正中学。2000年,广州市东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颁发证书证明,广州市培正中学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法人。 
  国家商评委还查明:199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私立培正商学院,1998年,教育部同意备案并正式命名为民办培正商学院。培正商学院在筹建之初,曾经租借广州市培正中学的楼房作为办公和教学之用。因此培正商学院完全知晓“培正”是广州市培正中学校名,并一直作为商标使用。 
  国家商评委认为,学校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校舍、校址等有形资产,更多的是长期以来围绕学校发展形成的一种人文精神和价值取向。本案中,虽然申请人名称发生一些变化,但其中原因是历史造成的。2007年8月,国家商评委认定,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法》第31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主观具有恶意,申请人撤销理由成立,于是作出撤销涉案注册争议商标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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